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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出台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推出33条“真金白银”支持政策

2016-03-18 赖香珠 海丝商报


  昨日,记者从南安市经信局获悉,《南安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出台,实施期为2016年至2020年。


  据悉,《计划》旨在适应技术进步新趋势,推进全市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60%以上;力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20个、2个和2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5万元/人年;产品质量标准走在全国前列;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泉州市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耗指标完成泉州市下达的“十三五”目标。


  《计划》提出“促进先进产能提质增效、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推进绿色制造生态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加快整合资源”七大重点任务,明确新时期企业技术改造主要任务,指明技术改造投资导向,并提出了33条具体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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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制造业发展实际,就推动南安市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和《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为手段,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加速推进产业共生、协同创新、品牌升级、质量提升,抢占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环节,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使南安市先进制造业成为推动泉州市乃至福建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20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60%以上;力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20个、2个和2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6%;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5万元/人年;产品质量标准走在全国前列;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成效显著;绿色制造水平巩固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泉州市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耗指标完成泉州市下达的“十三五”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先进产能提质增效。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增加项目有效投资,深入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工程建设,推动乡镇工业集中区改造提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先将其改造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业厂房和“科技厂房”。鼓励优势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采取引进和购置国内外先进适用装备、厂房升级改造、新建货梯等多种形式实施技术改造,支持推荐一批泉州市级、省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树立技改成效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引导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借助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组织实施行业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坚,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加快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产业规模化发展,重点建设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沿海临空产业城、海峡科技生态城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或园区,打造具有海西地方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二)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积极实施“南安智造”工程,要依托经济开发区、滨江基地、光伏基地、滨海(海联)工业基地等市级产业基地,重点支持建设智能卫浴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智能光电产业园、纺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石材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几大园区,全面提升产业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在鞋服轻纺、石材陶瓷、水暖厨卫、机械装备、消防阀门等主导产业中建设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组织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继续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推进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建设质量强市,推进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实施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坚持以质取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南安市市长质量奖等各级政府质量奖,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培养和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和市场拓展力度,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区域品牌,继续开展“南安市水暖卫浴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并购国内外高端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树立“南安制造”品牌良好形象。加快建设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石材建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步伐,确保两个国家检测中心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总体验收。


  (四)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化、服务化深度融合,延伸产业价值链条。加强基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设计应用研究,支持创办和引进一批高端设计机构,扶持创建各类工业设计中心,积极举办设计创新竞赛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设计服务外包,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鼓励发展南安泛家居产业模式,支持石材陶瓷、水暖厨卫等多产业采取跨界经营或合作,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一批综合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天地汇”等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互联网经济产业化,加速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加快建设南安电商产业园、成辉国际电商园、北部电商创业园,打造以巨石汇等为龙头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商业模式创新典型,做大与“互联网+”相适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五)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坚持围绕打造福建省装备制造业(南安)示范基地和水暖厨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数控机床、消防器材、阀门制造、建材建筑机械、金属加工、电工电器、机械配件等子行业向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拓展,加快向“南安智造”转型。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产品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机械装备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公共平台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智能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和智能装备、关键智能基础件、重大智能成套装备开发。


  (六)推进绿色制造生态发展。实施企业绿色制造专项,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和循环经济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继续组织实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培育与石材陶瓷、水暖厨卫等传统产业相配套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高效照明产品,扩大节能门窗生产规模。严格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壮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以石材循环经济为重点,推广石材固体废弃物、石粉综合利用,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形成以石材产业相配套的循环经济产业。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通过上下游产业联合、优化整合,实现园区内物质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着力建设福建海西再生资源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将其打造为全省规模最大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整合资源,建设提升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产品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撑实现《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目标。加快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依托“6.18”虚拟研究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协作,促进对接成果落地转化。进一步发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作用,支持泉州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盘活和优化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力争在水暖、阀门、消防等支柱产业设立1-2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快完善创新大厦条件建设,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研究院、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石材建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步伐,确保两个国家检测中心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三合一认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总体验收。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各项惠企资金,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主要用于扶持企业在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智能制造、服务创新、平台建设和品牌质量等多方面重点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要不断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和引导效应。支持具有投资效应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泉州市级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金融办


  (二)优化金融服务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政府应急保障周转资金或行业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转续贷,建立健全增信服务、政银企沟通协调、快报快处等一系列机制,防范和化解企业信贷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善于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大力开展泉台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切实增加供给总量。要加强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贯彻落实“泉州制造2025”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大力推广买方信贷、设备按揭、融资租赁以及“技改贷”、“扩产贷”、“数控易贷”、“无间贷”、“连连贷”、“年审制贷款”等金融产品,做大订单融资、保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于我市重点行业和企业,要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积极向上争取给予优惠和倾斜。鼓励各证券机构加强对企业业务指导和培训,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支行、银监办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三旧”改造政策,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属市级工业基地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盘活利用园区内企业的“征而未用土地”和“建而未用厂房”;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允许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业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在不改变宗地整体规划条件及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根据规划道路或宗地范围内明显界标物,分割办理若干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延长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继续按照企业流转税额的0.9‰征收。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费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


  (五)实行差别价格政策。配合省里开展行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工作,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价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积极配合省里在重点用能企业间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对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其超额节能量指标有偿转让的收益全部留给企业,未实现节能目标的企业应通过购买节能量指标来完成节能任务,对不履行节能量交易的企业其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南安市制造业强市领导小组作用,全面协调组织开展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强化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将不定期召开政策实施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目标任务。要严格完成泉州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技术改造任务指标,市经信局会同统计局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引导。梳理重点行业亟需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要按照《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不断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


  (三)强化项目支撑。进一步宣传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以点带面,树立各行业技改成效标杆,强化投资信心引导,大力开拓技术改造项目源。每年推荐实施一批省级、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


  (四)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将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与贯彻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同步纳入对有关乡镇(街道)科学发展考核和市直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给予综合评价,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市直有关单位要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作为各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并由市经信局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资金支持政策表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推动先进产能提质增效


1

对民营工业龙头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专款给予分档贴息,其中年贷款利息总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20%贴息;年贷款利息总额超过30万元部分的,按该项贷款一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15%贴息,但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市经信局、财政局

2

我市制造业企业购置机械设备,本级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购买国内外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1%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购买南安市制造的设备且每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购置款2.5%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市经信局、财政局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3

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5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财政局

4

对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25万元补助。

市经信局、财政局

5

对南安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15%给予不超过210万元补助;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我市再给予3.5%的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50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我市承担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7%给予不超过140万元补助。

市经信局、财政局

6

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我市承担泉州补助标准的70%比例给予补助。

市经信局、财政局

7

对被认定为省级、泉州市级的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一企业同时获得省级、泉州市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取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泉州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实施质量和商标战略


8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到国(境)外注册商标的,注册国家(地区)超过10个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企业、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市市监局、财政局

9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专项补助。对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发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批使用采标标志、且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标准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市市监局、财政局

10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定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南安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市市监局、财政局

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


11

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信息软件、文化创意、节能环保、工程施工、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0%2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市经信局、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12

每年筛选培育一批商业模式创新典型示范企业,对纳入泉州最佳商业模式示范企业案例库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财政局                                   

13

大力扶持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和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和改建互联网孵化器分别按50/每平方米和25/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

14

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位居全国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互联网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15

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我市的网络零售品牌,年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增量奖励,网络零售额每增长200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市商务局、财政局

16

支持创建工业设计平台,对市域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认定奖励。

市经信局、财政局

17

支持引进用于工业产品设计的3D打印技术或设备,对市域内购买3D打印设备每台(套)实际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2.5%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市经信局、财政局

18

支持开展设计服务外包,对我市制造业企业与境内外工业设计机构深化合作,对与设计机构达成1年以上深度合作合同,且每年实际业务发生额在50万元以上、带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00万元以上或增幅达到16%及以上的,按设计服务费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市经信局、财政局

19

对与设计机构达成的单项超5万元的设计外包,且带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加100万元以上或增幅达到16%及以上的,按每个成交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制造企业补助,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市经信局、财政局

20

支持举办创新竞赛活动,对由南安市政府主办(或承办)、行业协会承办(或协办)的工业设计比赛活动,在市场化运作筹集相关经费的基础上,每场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举办工业设计在行动设计工作坊等活动,每场最高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

市经信局、财政局

21

支持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国内展会按其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标准展位费给予补助,其中国际性展会补助50%,全国性展会补助4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30%

市经信局、财政局

22

扶持物流企业壮大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追加奖励50万元。

市发改局、财政局

23

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建设,对于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分拣设备采购更新等技术改造,按采购金额的5%补助,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市经信局、财政局

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


24

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基计划,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产品技术攻关,对实施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财政局

25

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数控装备,按其开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机械装备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对被确定为泉州市级重点研发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25万元。

市科技局、财政局

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26

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对年节能量达2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吨)或年节电量达50万千瓦时的节能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国家、省和泉州市节能循环经济项目奖励要求的,积极予以推荐上报。

市经信局、财政局

27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对标,对省内行业标杆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财政局

28

对重点减排项目符合减排奖励要求的,按减排贡献度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奖励。

市环保局、财政局

29

支持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为3-5万吨(含3万吨)、5-10万吨(含5万吨)、10-15万吨(含10万吨)、15-20万吨(含15万吨)、20-30万吨(含20万吨)和3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鼓励有关石粉综合利用企业或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并给予适当补助。对新获省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称号或表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经信局、财政局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0

鼓励企业与数控一代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我市给予不超过14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财政局

31

支持建设泉州市级以上研究院所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为平台服务的加工制造中心,经确认为泉州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70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财政局

32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和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

拓展融资渠道


33

设立企业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支持石材等行业协会发起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帮助困难企业转续贷,支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市金融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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